南京医科大学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tz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76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我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的领导,提高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实效,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

2坚持求同存异,尊重信任党外知识分子,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工作职责

1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政策、部署,统筹安排本单位统战工作,推动解决统战工作相关具体问题。

2二级党组织要配备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担任兼职统战员。统一战线成员多、任务重的二级党组织,原则上应设立专职统战员。统战员是本单位统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二级党组织领导和学校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统战工作。

3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三、工作内容

1理论学习。二级党组织要自觉加强统战政策理论的学习,通过本单位层面的中心组学习、党员组织生活会、教职工政治学习等,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等内容学习。

2联谊交友。每位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联系1位本单位的党外人士,每学期至少联系1次,关心党外人士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本单位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及时向党外人士反馈、答复。坚持开展党外代表人士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或遇有特殊困难时走访慰问。

3通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传达上级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本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4听取意见。本单位的规划、计划、总结、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听取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5举荐人才。二级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合理配置政治资源,做好党外干部的物色、培养、举荐和考察工作,协调好党与非党干部的合作共事关系。

6政治审查。二级党组织掌握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同意加入民主党派的,二级党组织应协助做好发展前考察工作。

7数据统计。配合学校统战部,统计编印本单位统一战线成员花名册;为党外专家学者、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党外代表人士建立个人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每年1230日前向党委统战部报送本单位统战成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8其他工作。支持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发挥作用;做好本单位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有宗教信仰的师生、港澳台侨师生的统战工作。

四、考核管理

1各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必须纳入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2学校党委将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考核工作由党委统战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