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谁来照顾 0-3 岁婴幼儿?多位委员建议:在新建小区试点社区办幼托点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9-01-14浏览次数:546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 文 / 摄)今年江苏省两会期间,多位省政协委员关注到 0-3 岁婴幼儿照护的话题。省政协委员、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钱玲梅提到,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但大家生育意愿还是不太高,这与养育成本高、托育服务短缺等多种因素有关。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秦艳秋曾专门在南通做调研,发现超过八成的家庭希望婴幼儿照护机构能提供相关服务,需求很强烈。秦艳秋建议,江苏可以选择新建小区试点社区办幼托点,政府主导,进行市场化运作,满足 0-3 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

△省政协委员、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钱玲梅

△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秦艳秋

尽快出台发展托幼机构的综合政策,建立规范标准

钱玲梅分析,很多人不敢生二孩,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养育成本高、托育服务短缺等,如果有完善的 0-3 岁婴幼儿照护体系,国家可以兜底或者补偿一部分,让年轻父母没有后顾之忧。

省政协委员秦艳秋今年提交的提案,也是与完善 0-3 岁婴幼儿社会化照护体系有关。她说,南通市妇联专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研,选择了南通市崇川区 10 个街道社区卫生中心,对前来打防疫针的 0-3 岁婴幼儿相关家庭进行调查,发现八成以上的家庭希望婴幼儿社会化照护机构能够提供启蒙教育。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对于 0-3 岁婴幼儿园的照护,主要是家庭为主,社会化照护率非常低。 从调研现状来看,我们亟须建立以公办普惠型为主的婴幼儿社会化照护体系。

这次两会上,民盟江苏省委员会递交的一份集体提案中,就提出建议完善江苏省育儿公共支持体系,来积极应对江苏人口老龄化危机。提案中建议,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破解 0-3 岁托幼难题的领导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联合研究符合江苏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标准,尽快出台江苏发展托幼机构的综合性政策。

 政府要出台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规范和标准。 钱玲梅建议,托幼机构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要有妇幼保健机构的参与。 单是政府来做是不够的,希望有社会资本的参与,与政府一起把这件事做好。集体提案中建议,积极发展公办型、普惠型托幼机构,出台早教机构工作规范,并建立监督机制。

秦艳秋认为,规范 0-3 岁婴幼儿照护体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加快立法与加强监管。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尽快确立主管部门,再制定出行业管理办法,对服务内容、场所的安全性、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师生比例的最低标准等进行规范。

建议先在新建小区试点社区办幼托点

解决 0-3 岁婴幼儿照护的问题,秦艳秋建议,必须大力发展公办、普惠型为主的婴幼儿社会化照护体系。鼓励公办幼儿园增设幼托班,她说,政府应加大公办幼儿园的投资建设力度,适当地引导和资助民办机构的设立。

 大部分父母希望把幼托点放在居住小区内,我们觉得,可以在社区内先行试点。 她说,建立白天照料幼托网点,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提供专业化管理,明确照料制度与收费标准,为社区内那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临时性的服务。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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