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屡见不鲜,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均十分重视,也有一些举措相继出台,但收效尚不能令人满意。究其原因,除了相关立法和法规的完善需由中央修订外,省、市各主管部门还是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方面,应抓住食品源头、生产及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应把群众举报监督与主管部门的监管相结合,定期常规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效果。严惩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是必不可少的,不能简单的以惩罚措施作为惩治的主要手段,而应把吊销营业执照、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应从重处理)、整顿甚至关闭责任企业等措施相结合,只有从重严惩而不是以罚代惩才能起到震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