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日趋老龄化,老年人的养老和照顾问题也日益突出,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忧虑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部门极为重视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主导及支持下,各种形式的养老中心及养护中心相继成立,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我近年来的调研中,发现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及条件的集养老和基本医护功能为一体的养护中心供不应求,筹建困难。一方面,为减少营运成本,这类养护中心应具备一定规模、床位数不能太少。但民政等主管部门本身不具备空置房屋,有些学校或单位有空置房却要价过高;另一方面,需住在养护中心的老人都存在生活自理问题,或经常生病甚至长期卧床,需要有基本的医护条件。给予这类养护中心一定的医护资质(当然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相应要求和条件)或与有资质医疗单位的协作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各级民政部门难以单独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如区、县等)重视并出面协调,采取参股或集资等多种形式,在民政部门主管、卫生部门协助下,把有房单位、有医疗资质单位和承办单位或个人相结合,办好养护中心。当然,税收减负或财政投入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