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归国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南京医科大学归国学者联谊会,接受南京医科大学党委领导、面向全校归国高级专家、学者,挂靠在校侨联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会宗旨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全校归国专家学者,发挥自身优势,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作贡献。
第三条原则本会以“人才强校”为指导原则。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维护权益:根据需求,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以促进归国学者进一步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对归国人员的有关政策,共同维护会员应有的权益。
第五条陶冶情操:组织各种座谈、考察、观摩、联谊,以加强归国人员之间的联系、交流沟通,培育共同爱好兴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结归国适应生活和工作的经验,帮助新归国人员解决各类适应问题。
第六条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人才的资源优势,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引智、引资、引项目;促进交叉边缘学科的合作;开展公益事业活动;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政治文明。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申请入会的条件
1、承认并履行本章程。
2、在国外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学习和研修工作经历,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自愿加入本会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需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同意后成为会员。
第九条联谊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
第十条由全体会员会议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归国学者联谊会委员会全体委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时原则上仅2/3能连任。
第十一条活动方式根据活动内容自定,联谊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每人每届交纳会费100元。
2、通过有关公益活动寻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
3、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经费。
第十三条每年年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联谊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联谊会,未尽事宜由联谊会研究决定。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