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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雨(2015)——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将汉语文教学列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公民必修基础课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次数:

标准汉语是我国的官方语言,是政府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使用的语言,是国家出版的报刊、书籍及公民与政府机关通讯时使用的的语言和文字。

随着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标准汉语作为中国的官方语言,与各国在文化、经济、法律、科学等文字信息进行互换(翻译),使得我国使用汉语的族群能够更快、更多地获取、接受最新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及时了解世界的变化,进而推动国家的向前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有自己民族文字的民族约40个。有些民族地区实行汉语教学,有些地区实行双语教学,这些地区受过正规教育的民众与主体民族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民族关系相对融洽。但在部分民族地区至今实行的是本民族单一语言教学,还有部分地区的学龄儿童、青少年则通过寺庙僧侣、清真寺阿訇等宗教载体获取本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化知识和教义。这种使用单一民族语言的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部分少数民族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现代文化知识,难以了解和掌握现代社会的工作技能。由于语言障碍,使得他们不易与其他民族进行沟通交流,缺乏对祖国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

标准汉语应当成为各民族之间信息交流的必要载体和工具,作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各个民族在保留和传承本民族历史与文化的同时,有必要学习掌握基础汉语,与主体民族互相交流、融合,共同进步。

教育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大计,将汉语文教学列入每个公民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很有必要,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文化水平和科学认知能力。

1.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将汉语文基础教育列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公民必修课程;

2.财政专款,免费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汉语文教师;

3.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增加对偏远地区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的经济补助,稳定教师队伍;

4.采用适当奖励制度,鼓励少数民族家长送适龄儿童入学;

5.保障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午餐的质量和供应,稳定生源。

6.汉语文教材的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7.通过汉语文基础教育,让少数民族的青少年基本掌握标准汉语日常用语的听、说、读(写);

8.建立汉语文考级制度,激励学生学好汉语;

9.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到内地的学习交流,促进民族沟通与和谐。